来电时间:2024年8月2日
市民来电,反映其今年年初在广阳区鹤舞艺术培训学校为孩子报名缴纳3480元学费,一直未去上课,现要求退费,但该培训学校拒绝退费。
答复时间:2024年8月3日
答复单位:广阳区政府
答复内容:经核实,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与该校进行沟通调解,已将费用如数退还至反映人。